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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期限是多少

董** 山西-临汾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18 12:32:50 407人阅读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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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期限是多少”的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021-05-18 12:3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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