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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四天和三十七天的区别是什么

赵** 青海-西宁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18 11:50:32 413人阅读

刑事拘留三四天和三十七天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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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2021-05-18 11:51:32 回复

如果当事人拘留时间超过14天仍没有被释放,也没有被批准逮捕的,就可能要被拘留37天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一般为14天,但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则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7天。所以,如果拘留时间已经超过14天而没有被释放或批准逮捕的,在排除违法羁押的情况下,那就是要被拘留最长37天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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