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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廉租房的区别

廖** 福建-泉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17 10:42:39 331人阅读

营业执照廉租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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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是登记注册机关代表国家核发给公司准许其营业的凭证。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司从事营业活动必须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公司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就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并才享有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公司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违反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内容从事经营活动,则构成行政违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一定影响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所以通俗的来讲,营业执照是法人的出生证、身份证。

2021-05-17 10:43:39 回复

对于有营业执照可以申请廉租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只有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与是否有营业执照无直接关系的。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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