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营业执照可以申请廉租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只有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与是否有营业执照无直接关系的。
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专业解答无需额外办理任何登记或授权程序,只需遵循以下房屋出租的相关规定即可:首先,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签订详尽完整的租赁合同;其次,租赁双方需在签署房屋出租合同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前往所在地的直辖市、市或县级别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专业解答关于房屋出租手续,简要概述如下:双方需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在签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至所在城市的直辖市、市级或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此流程确保了租赁双方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也便于政府进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遵循这些步骤,房屋租赁过程将更加规范、透明。
专业解答成功转接商铺后,原营业执照失效。若需继续经营,需重新申请并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颁发给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凭证,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权利。因此,转接商铺后务必及时办理新营业执照,确保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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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按照相关法规,企业不得将营业执照出借、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活动。违反此规定的企业,将面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严惩,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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