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对于厦门市竞业限制补偿金也是符合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17-06-12 12:03:08 回复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厦门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也是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 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17-06-12 12:00:08 回复专业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竞争的补偿标准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由劳动者和单位共同约定的,只要劳动者能形成经济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竞业补偿金。若是没有约定,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员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专业解答厦门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支付,这在有关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上述标准的补偿。
专业解答厦门市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一般有约定的按约定来进行支付,而对于没有约定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员工在职期间工资的30%确定;如果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那么这种就是无效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