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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单方解除是否要提交书面报告

伍** 四川-成都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5.08 19:57:56 401人阅读

购房合同单方解除是否要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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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2021-05-08 19:58:56 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律师说法、新华书店出售的《劳动合同法》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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