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这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拿到二倍工资呢?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就有理由领双倍工资,还是说这种情况有什么例外?另外所谓的双倍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包括哪些内容,从何时开始算起呢?
您好。其实您咨询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这个情况是有例外的,这里有三种例外情况供您参考。
1.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能够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
2.在案件审理中,应综合整体情况,将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规定进行目的解释,若用人单位具有书面订约行为外观,不具有不订立合同的内心意思,且劳动者存在找人代签可能的,可排除用人单位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适用。
3. 可归责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二倍工资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要求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您好,本人从事相关行业,简单说一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
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 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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