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江门法律咨询 > 江门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我们是半路夫妻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弄啊 想知道

我们是半路夫妻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弄啊 想知道

贾* 广东-江门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5.28 16:08:32 21人阅读

我们是半路夫妻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我不是很懂 想问一下你们 让我知道我可以分到多少 应该怎么操作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江门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对于半路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离婚程序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2、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坚持以下处理原则:
(1)是坚持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等各项原则;  
(2)是自愿协商原则;
(3)是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同时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
3、离婚财产分割
如果双方离婚,则应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均分,如其存在过错并有证据可少分财产,并且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7-05-28 16:12:3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关于夫妻财产分割 房子什么算,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017-05-28 16:17:3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为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自办理结婚登记起的工资收入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法律有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的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再婚的时候也一样,婚前的财产不参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且个人财产也不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一说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了,貌似是94年前)。房产为题主要看是结婚登记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婚后显然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简单这样区分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情况,就要具体分析了。对于房产和欠的按揭款,其中以一半是你的,剩余一半,由男方父母、你及孩子按比例平均分配。如果有一方愿意拥有房产,那么就需要给其他继承人以相应数额的金钱补偿。
补充:如果分配遗产的话,那就是按照继承的份额,来确定应当承担的贷款数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中,没有结婚证的,不管同居多少年都不算合法的夫妻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在婚前赠送女方的彩礼,以及女方携带过来的嫁妆都只是赠送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财产的分割,你们的情况适用于双发协商。你们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具体的家具家电等财产该如何分割,分割好之后可以签订合同按下手印。若是协商不成,可以由行政部门调解及裁决。 尽量不要去动用打官司这个极端手段。一日夫妻百日恩,怎么说大家也都是成年人了,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婚前有义务进行婚检的。不领证就结婚,这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自己种下的苦果,就需要自己来承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2711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7624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8202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3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