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需要了解下关于继承法方面的条款,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单亲家庭,父母早年离异,我由母亲抚养,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兄长系我父亲和他的前妻所生,(断绝来往)现在父母均已离世,我要领回母亲的死亡抚恤金,问在无法提供兄长的声明材料情况下我是否仍然可以拿到我母亲的遗产?
一,首先你要明确一个概念,能被继承的,都是遗产,财产只能说分配,不能说继承。关于遗产的继承与分配原则,首先要看当事人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当事人的配偶(不管是几婚,有结婚证的就是),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当事人的非婚生子都是子女的范畴。)和父母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如果对遗嘱或者财产的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另行协商或者起诉解决;如果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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