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会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农村经济集体,而有些村干部会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您好,建议您可以去信访,也可以向当地监察委举报此类违法行为,更所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
可以去纪委举报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