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限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偷偷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68条限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拥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的限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获到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隶属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限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获到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裁判依据,“合法获到”必须符合两个要求: 其一,录音证据的获到必须符合法律的限定,录音两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无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要求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虚构,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限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偷偷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当我俩在婚姻家庭纷争等当中遇到某些不能获到书证的事件后,能够采用偷偷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获取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证实事实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04-13 15:08: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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