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力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使用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发生效力。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无形性。与动产、不动产这类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这一特点把它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
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其无形性有内在联系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同国家主权密切相关,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消失。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适当平衡问题,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受到保护,而如果无限期保护下去则不利于科技文化的进一步传播与发展。
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法规》相关法条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理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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