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据税务部门介绍,在接受检查的10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滞纳税款、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偷逃税收等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在预售楼盘时故意延迟缴纳税款
突出表现为滞纳税款数额大、滞纳时间长,影响了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如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开发的一幢高层建筑,土地、房屋早已交付使用,而开发企业挂账大额预收账款,长期不结转经营收入和经营利润,滞纳企业所得税1000多万元。
二、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有意侵占国家财政资金,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
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如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防止购房者要退款”为由,部分收入故意不作收入,截留税款100多万元。有的企业虽然正规核算,将应缴的各种税金记入会计账簿,但不足额申报,不足额缴纳,形成多年大额税款未清的状况。
三、个别企业采取“体外循环法”
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隐瞒收入,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部分开发商将更名费、拖交房款押金、罚息收入、没收的违约保证金、定金等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往来账户,未记入应税营业额一并申报纳税
有的将包销代销商品房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以从销售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针对上述情况,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表示,将重点宣传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政策和征管法规,同时,对不依法纳税、故意滞纳税款、偷逃税收的纳税人,加大惩处力度并公开曝光。
专业解答偷税漏税行为种类包括有伪造或者是进行变造、以及隐匿来进行擅自销毁账簿还有记账的凭证;再者就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是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这些行为都是很容易导致偷税漏税的行为。
专业解答包括伪造,编造账簿,记账凭证等行为,偷税漏税在中国属于非常重大的问题,税收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经济是否发展的好,就是依靠税收来说话的,所以偷税漏税的行为性质是非常恶劣的。
专业解答针对偷税漏税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伪造、销毁记账凭证的,或者多次拒绝申报纳税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命令禁止的,会对这些行为要求补缴,进行处罚并罚款。
专业解答公司偷税漏税出纳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程度来判断承担的是行政还是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说公司偷税漏税出纳并没有做过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完全是企业所做出的行为,那么他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专业解答举报偷税漏税证据有效的包括账册凭证、财务会计报表及发票收据等。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税务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关的书证物证等。
律师解析 1.逃税罪的客体构成要素在于,它所侵犯的乃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正常运营秩序。 2.在逃税罪的客观表现上,其重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纳税人采用欺骗、隐匿相关财务数据的方式,实施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或是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其次,纳税人故意逃避缴纳已经确定的税款,并且这类逃避行为的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最后,扣缴义务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故意不履行或少缴纳已经扣留、收取的税款,并且这种行为的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了一定规模。 3.从逃税罪的主体构成来看,其涵盖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了纳税义务人,也包括了扣缴义务人。 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实体,都有可能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