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合同为诺成性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有少量的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例如存款合同,只有储户将款项交付给银行,银行才能出存款单,存款合同才能成立。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所以合同成立并生效是一般状态。不需要实际履行,保险合同就可以生效,也不需要法律进一步的规定,保险合同依据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并生效。但是,在人身、人寿保险合同中,有考验期的规定,即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经过6个月的考验期后,保险公司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此即为实践性合同。
2021-04-02 09:40:40 回复专业解答差异在合同成立条件、生效时刻及责任承担。诺成性合同需合意即成立,实践性合同需合意及实际交付。诺成性合同合意即生效,实践性合同交付后生效。诺成性违约有责任,实践性违约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专业解答差异在合同成立条件、生效时刻及责任承担。诺成性合同需合意即成立,实践性合同需合意及实际交付。诺成性合同合意即生效,实践性合同交付后生效。诺成性违约有责任,实践性违约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专业解答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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