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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实施人的范围

孙* 湖南-株洲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4.01 13:46:38 338人阅读

建筑施工实施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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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2021-04-01 13:4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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