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目的都是为了收取客户委托的相关资金,但是两种收款方式的收款条件不同
解析:
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的区别
1、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一般做法:跟单托收是由卖方开立跟单汇票(即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提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
从字面上便可以看出,光票托收便是不需要相关的票据、单证,从而直接向付款方进行索款。而对于跟单托收,则需要单证、单单一致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根据相关的单据来进行收款。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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