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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间是否给发奖金

敬** 江苏-徐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4.01 03:31:55 477人阅读

工伤认定期间是否给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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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2021-04-01 03:33:5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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