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荣昌区法律咨询 > 荣昌区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地域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地域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吴** 重庆-荣昌区 诉讼管辖咨询 2021.03.31 08:23:32 479人阅读

地域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荣昌区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荣昌区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
在理论上把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该管辖优先适用于所针对的行政案件。特别管辖总是相对于一般管辖而言的。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
1、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即没有人身强制措施、不动产等原因。它属于这些特别列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或称一般内容的行政案件。
2、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就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例如,一个案件,既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同时又经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管辖上应适用因不动产而的特殊管辖,而不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这对所有因限制人身自由而的案件都适用,而不管是否兼具一般管辖所规定的性质或内容。《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所在地为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即共同管辖。这一特殊管辖规定,表现出的立法意图就是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为了便于公民参加诉讼,保护其人身自由权,法律设定了更为充分、方便的管辖制度。所以,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状态怎样(如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它的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关键有以下两点:一是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论在名称上的变化;二是确属行政行为而非其他性质的行为。基于此,笔者认为,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拘留这样的处罚行为,也应当适用该特殊管辖而不是一般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制措施,它的存在状态也不尽相同。它可以以形式存在,也可以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同存在,无论其存在状态是还是共存,只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存在,就应当一并适用特殊管辖。所以,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讼,受诉一并管辖。当然,这样规定还有另外的理由,就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防止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认定与判决。
二、因不动产提起限制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它排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而由该不动产所在地负责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法律之所以规定不动产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经常性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便于就地就近调查、勘验、测量,更便于就地执行。另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在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什么是“因不动产”呢笔者认为,是纠纷或争议的内容包含了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的物权,不仅仅是不动产物。因此,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案件:
1、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而的行政案件;
2、因建筑物的拆除、改建等而的行政案件;
3、因污染不动产提讼的行政案件;等等。总之,作为争议的内容必须包含不动产的物权。

2021-03-31 08:25:3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虚开发票罪管辖范围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虚开发票罪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领域1.在我国,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相关刑事违法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一直遵循着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两地公安机关共同承担的原则。然而,特定情况下,由于法律条款、司法解释以及其它具有规范效力的文件对这些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做出了特殊规定,所以应以具体规定为准则。

    2024.10.29 1424阅读
  •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海事法院在以下方面具有管辖权: 1.海事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或船舶登记港海事法院管辖; 2.水上意外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抵达地、船舶登记港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的索赔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抵达地、受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其他海事诉讼,按具体情况由相应海事法院管辖。

    2024.08.07 2016阅读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管辖范围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判定基于保险人代表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合同或侵权关系。尽管保险人依法享有此权利,但它本质上属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延伸。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产生源于被保险人对因侵权或违约等导致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直接索赔,具有法定性,不会改变被保险人原有的索赔权利。

    2024.07.21 1176阅读
  • 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9.16 2041阅读
  • 涉外仲裁管辖权范围的确定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涉外仲裁管辖权范围包括:国内外的经济贸易争议,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船舶救助和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等等。

    2024.08.12 2577阅读
  • 毒品案件管辖权的范围包括什么

    2025.07.22 903阅读
  • 劳务法律纠纷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2025.05.14 1474阅读
  •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什么样的?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第一、地域管辖是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二、级别管辖是指当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管辖并不是锁定的,还存在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告人在几个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因而就可能出现几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复杂情况,那么,案件究竟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审判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这种案件,法律规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主要是为了避免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争议而拖延案件的审判,同时,也由于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往往已进行了一些工作,由它进行审判,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但是,为了适应各种案件的复杂情况,法律又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为是“必要的时候”,一般应从是否更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等方面来考虑确定。

    2025.05.14 1475阅读
  • 劳动仲裁地域管辖范围是啥

    2025.05.13 1346阅读
  • 借贷纠纷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2025.04.17 117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