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所谓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大家口头上说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的,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 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
5)×1%。
过渡性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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