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郴州法律咨询 > 郴州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举证范围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举证范围

唐** 湖南-郴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31 07:32:27 464人阅读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举证范围

其他人都在看:
郴州律师 行政类律师 郴州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举证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
1、提供其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符合法定条件。
(1)原告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若干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只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原告资格。
(2)证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原告提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3)证明符合期限的规定。原告须遵守期限的规定,并且在时向人民提供其符合期限规定的证明材料。
2、在被告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被告行政案件,是指应当由原告申请作为或者由依职权主动作为而的行政案件。被告行政案件多属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没有申请人的申请,不得从事该行为,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原告被告时,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行政程序中曾向提出过申请。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都要对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举出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存在,损害的程度、损害赔偿的依据等方面的证据。

2021-03-31 07:34: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内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中国税收部门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两千元、对公司或机构罚款一万元以上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处罚前必须预先通知当事人,保障其有权申请听证,尊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此举旨在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程序公正。

    2024.08.16 1849阅读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中国税收部门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两千元、对公司或机构罚款一万元以上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处罚前必须预先通知当事人,保障其有权申请听证,尊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此举旨在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程序公正。

    2024.08.14 2038阅读
  • 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2.19 2027阅读
  • 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02.27 150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