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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意外险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应该怎么索赔

蒋** 上海-青浦区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1.03.31 00:25:52 2463人阅读

买了意外险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应该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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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限额2万元,若有商业保险,可按保险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还可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交强险的赔偿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1、医疗费用10000元
2、死亡伤残赔偿费用110000元
3、财产损失2000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包含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包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如果损失的数额超过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则由第三者险赔付。因为是全责,一般保险公司享有一定的免赔额(15%),并且有些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不予赔偿。还有鉴定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些钱就应当由肇事方承担。

2021-03-31 00:27:52 回复

解答如下,婚外情已构成重婚罪,具体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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