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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提交了离职单,起始的交接日是5月1日,截止日是5月底,在此期间我还请了陪产假,我太太的预产期是5月23日,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太太是6月1日才生产,我之前的陪产假是否还有效,因为6月1日我已经正式离职了
有效。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规定你离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不需要公司的批准,公司必须无条件同意你离职,30日后你自动可以不去上班了,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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