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短期诉讼时效是几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又称“特别诉讼时效”。由民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一般较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短,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法律意见】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费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起算。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1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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