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的。有以下情况:
1.住宅区外的门面房屋是否收取物业费取决于是否享有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所谓的物业服务费只能在物业服务创建后收取。物业服务主要包括清洁,订单维护,设备管理,水电费征收,如果上述服务没有出现,只以“业主身份”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不符合精神法律公平贸易。
2.如果外立面以街道为导向且不在社区内运营,并且所有者不是居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居民,则由行业委员会和财产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代表该部分。业主,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履行,这些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尚未建立。如果是合同关系,业主可能不支付物业管理费。除非财产提供所有者房屋和配套设施的维护,维护和管理的证据。
3.如果产生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格应分开实施。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非普通住宅楼宇,办公楼,工厂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费,应当满足一些业主和用户的需要,或接受委托的特殊服务,并收取代理服务费。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律师解析 不可以,业主对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享有义务,自愿放弃权利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 类似的还有一楼用户不承担电梯的费用,也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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