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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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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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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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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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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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醉驾以后的驾驶证吊销这根本就没有任何的选择性,您去不去交警大队或者说签不签字都不会影响依法吊销驾驶证的这种行政处罚。而且公安机关既然在现场就发现了醉驾的这种情况,处理的时候也不会说当事人不去交警队,相关的法律责任就可以不用承担了,吊销驾驶证这就是强制性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您好,针对您的交警队协警一人出警时能扣驾驶证吗?问题解答如下, 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如果交警扣证应当给你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没有出具行政文书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出具了行政文书,那么文书上应当写明了扣证的时间,一般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依照文书记载时间完毕后去领取就好了。建议与擅长交通事故的律师联系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如果交警扣证应当给你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没有出具行政文书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出具了行政文书,那么文书上应当写明了扣证的时间,一般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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