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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发生性关系,我未满18周岁发生了性关系,我是否犯

郭** 辽宁-锦州 强奸辩护咨询 2021.03.29 15:07:56 374人阅读

未满18周岁发生性关系,我未满18周岁发生了性关系,我是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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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成年人与年满十四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少女是自愿的,则不构成罪;如果少女不是自愿,不管少女年龄是多大,都涉嫌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1-03-29 15:08:56 回复

只要是女方年满十四周岁且自愿,就不构成犯罪。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好,按你所述,不构成犯罪。只要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周岁属于成年人,14岁以下属于,男孩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构成罪,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除非行为时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的,这种情况很少见,有些长的显老早熟,脸上有皱纹之类,导致不知道是,只有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情节轻微没有任何危害结果的条件下免除刑罚,一般情况,出现这种问题,只要,不管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均按照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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