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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土地租赁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任** 湖北-襄阳 房屋租赁咨询 2021.03.29 13:32:55 1439人阅读

如何区分土地租赁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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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区分土地租赁权
租赁权,是指承租人有占有租赁物并使用其获取好处的权能。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契约将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转让给他人。租赁者称为土地租赁权人,也就是承租人。土地租赁权人不拥有对土地的部分处分权,承租人对土地的使用条件是依土地出租人的意志而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土地租赁权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将自己承租的土地再以任何方式转移出去。
土地租赁一般可分为有期限的和无期限的两种。我国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其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土地租赁权人具有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续租权、优先购买权、对地产受让人的对抗权(指土地使用权买卖不能破租,未到期的租赁行为仍然有效)。

2021-03-29 13:33:55 回复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让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让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区别很大,建议当面咨询,以便给你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土地租赁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行为,即土地的所有权人将土地承租给使用者使用,承租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土地转让,一般指国有土地,以出让金的形式取得土地,然后转让给他人。土地承包中的土地,是指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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