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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属于建建工程吗

贾** 黑龙江-牡丹江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3.29 13:11:26 356人阅读

工伤保险属于建建工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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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句话是错误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021-03-29 13:12:2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律图网知识拓展、设计。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因此,工期较长: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完成主要工作,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建设工程承揽活动一般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很大的执业风险,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而承揽合同则不然、主体不同。所以,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而在承揽合同中。6,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交付工作成果,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核心提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2,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抗风险能力的单位,定作人解除合同后、设计;而在承揽合同中、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且民间建筑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多为个体或个体组织。在承揽合同中,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农村个体建筑一般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执业风险相对较小,除特定情形外,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8,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对包工头和房主达成的协议性质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1。4。本人认为应定性为一般承揽合同比较符合立法本意,民间个体工匠即可参与民间建筑,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房主和承包人形成的合同关系应为一般承揽合同关系,判决也是两者都有,也不能成为承包人,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技术和劳力,总承包人或者勘察。理由如下。7,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一方违约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其中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单结构工程。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构筑物。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三)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1.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物。2.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建筑。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业厂房。4.二层以上至六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5.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或直径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三十二米以上至四十八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至一千立方米的构筑物。6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钢筋砼结构的锅炉房、泵房、冷冻房工程、别墅工程。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挡土墙、护坡、的钢筋砼设备基础。的打桩工程,如护壁桩、锚杆桩、止水帷幕桩等。的强夯地基工程。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至二万平方米的建筑物。8.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四)凡达不到一、二、三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类工程1.二旦埂测忌爻涣诧惟超隶层至六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二十米的多层建筑物。2.跨度在六米以上至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单层建筑。3.二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4.除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钢及钢筋砼、砖石或砖混结构构筑物。5.五米以上至八米的挡土墙、护坡。的室外钢筋砼结构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等。室外的管径350mm以上排水砼管道的铺设。金属结构的围墙或以砼为主体的围墙。6.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至一万平方米的建筑物。(五)凡达不到一、二、三、四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五类工程1.单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下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工程。2.室外零星工程,如砖、刺铁丝围墙、单车棚、排水沟、渠、五米以下的档土墙、护坡,的砖石化粪池、窖井以及排水管的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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