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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个人名字,房产证上写着共有人的名字,算共有财
1、婚内取得的房产,房地产住宅局登记为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A、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C、对于婚内一方取得并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遗产或赠与的房产等财产,如果其在登记的时候使用了非法手段,且向另一方隐瞒了真实情况,登记于其个人单独所有,另一方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局提出登记异议,并在提出登记异议后15日内提讼,15日内未提讼的,异议失效。经法定程序审理认定,另一方取得的单独所有的房屋,在办理登记时确实使用了非法手段取得的,人民会依法根据另一方的诉请,将该房屋变更为共同共有
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不会啊,因为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最简单的理解就是,结婚之后新取得的财产,无论是谁挣来的,也无论放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啊,因为那毕竟是少数)。对于房子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下,房屋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中填写的购房人,以及办理产权证时的申请,来确定最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的。如果就是一个人,那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标注的,就是单独所有,如果合同或者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填写的是多人,那产权人一栏标注出来的就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同。在婚姻法领域,房产证上标注的“单独所有”,并不代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放心好了。如果还是不放心,那可以去申请夫妻加名,办个共有权证,就没问题了。
专业解答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即便仅登记了配偶单方面姓名,原则上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资产。然而,如若该房产确系由某一方以其个人资产购得,则属例外情况。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阶段中所累积的所有财物,除非有明确约定排除在外,否则均应被视作夫妇共有的财产范畴。
专业解答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屋,仅登记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并不代表该房产完全属于其私有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在婚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如果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并未与另一方达成明确的协议或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所有的购房款项均由个人承担的话,那么即便是只有作为配偶的一方在房地产证上面注明姓名或者仅以单方面名义进行房产登记,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物。
专业解答房产证上加名字之后就变成是共有财产。房产证是指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在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办理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
专业解答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均为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专业解答实际上,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双方姓名,婚姻期间共同投资的房屋均视为共同财产。若婚前全额购房且合同载明两人姓名但未特殊约定,则房产属共同共有;若双方有明确份额约定,则按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因此,分割房产时需考虑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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