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加班,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第四十一条,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您好,您的情况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事件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法给予加班工资或者补休
您好,这属于严重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范围,可以要求加班费,去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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