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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的出资形式是怎么样的?

陈* 河北-张家口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3.27 20:33:48 359人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的出资形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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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几种形式
(一)货币出资问题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须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认缴的货币出资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然后凭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函证回函等文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成立后,即可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并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编号和核发日期共计8项内容的出资证明书。
股东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问题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然后凭相关手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成立后,即可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并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编号和核发日期共计8项内容的出资证明书。
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股东首次出资总额可依法适当降低
股东首次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剩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四)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问题
1、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人补足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重新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重新验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且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21-03-27 20:35: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几种形式 (一)货币出资问题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须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认缴的货币出资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然后凭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函证回函等文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成立后,即可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并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编号和核发日期共计8项内容的出资证明书。 股东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问题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然后凭相关手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成立后,即可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并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编号和核发日期共计8项内容的出资证明书。 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股东首次出资总额可依法适当降低 股东首次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剩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四)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问题 1、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人补足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重新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重新验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且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公司法》
第三条
第二款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这条规定包括两层意思:
第一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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