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8年本市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劳动报酬标准,本市决定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个月1664元;因战、因公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个月1331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个月999元。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将由区县财政发放;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市财政负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护理费的伤残民兵民工(如抬担架的人员,即为民工),将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护理费仍由原来单位发放,护理费标准也参照此标准执行。
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需要了解案情,有需要加微信。
解答如下, 如果是因买房提取的话是有规定三年,具体规定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如果租房的话,具体规定: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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