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研究所定向培养研究生。入学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要求毕业后留原单位工作满6年。现在要毕业,毕业后不想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告知我要赔偿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除此之外,还需赔偿科室给我发的年终奖,否则不予转出档案。我同意赔偿学费和生活费,但是年终奖是我劳动所得,是与我学业无关的工作,科室给予我的奖励,所以认为所里要求赔偿年终奖是不合理的,不想赔偿。请问所里的要求合法嘛?若我去法院诉讼,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你咨询的应该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涉及,请咨询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2021-03-25 21:31:3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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