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邵阳法律咨询 > 邵阳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山东大学生盗窃罪能定什么罪?

山东大学生盗窃罪能定什么罪?

汤** 湖南-邵阳 学校侵权咨询 2021.03.24 00:52:47 430人阅读

山东大学生盗窃罪能定什么罪?

其他人都在看:
邵阳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邵阳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如果被判刑或劳教,不可能当兵。当兵必须经过,也就是了解准备当兵的人在读书期间有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毕业后有没有违法行为等,如果有以上行为,就会不合格,当然就不可能当兵。
2、5000元的罚金较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氦讥份客莓九逢循抚末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的规定,盗窃数额共价值1100元,罚金应该在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3、最多三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盗窃共价值1100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可犯罪处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的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4、刑事案件第一审的权限最长九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规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权限最长九个月。 

2021-03-24 00:53:4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山东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问题解答如下,一、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山东省高级和省检察院根据两高的授权确定了山东省的执行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二、山东省盗窃罪如何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三)未全部退赃的(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认定如下: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