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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情节轻微, 不予批捕的案例

董* 山西-晋中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3.23 21:11:25 471人阅读

检察院对情节轻微, 不予批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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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被害人而言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拿人民检察院不予逮捕的决定书去人民。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2021-03-23 21:1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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