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
法律只是规定了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所以只要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董事长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长就可以当财务负责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69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所以只要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董事长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长就可以当财务负责人。
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69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