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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请问产品包装上的地址的明确程度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陈* 河北-唐山 产品质量咨询 2021.03.23 02:50:02 422人阅读

请问,请问产品包装上的地址的明确程度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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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021-03-23 02: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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