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算!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相关法条: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待遇标准:
1、特殊慢性病不设定起付线,参保人员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的治疗费、药费、(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最多报销两次),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
2、特殊慢性病费用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特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根据不同的病种,治疗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鉴定病种一种以上的(每人最多可鉴定三种特殊慢性病),每增加一种病种,在主要治疗用药的病种支付限额上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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