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辨是非、分清责任。
赔偿的数额:赔偿的数额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官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所以很难给出一个统一的标准。
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的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
1、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2、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有 :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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