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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婚姻是否事实

杨** 贵州-黔西南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1.03.20 18:10:57 466人阅读

如何判断婚姻是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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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个很重要的时间点:1994年2月1日。在这个时间之后,无论是何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使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也不是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处理!以上就是判断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要认定是否是事实婚姻,以上的规定是很重要的了!

2021-03-20 18:12:57 回复


一、如何判断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谓之事实婚姻。由于没有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因而它是一种违法婚姻。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这类婚姻原则上不予承认和保护。如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在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女方或子女利益予以特殊照顾的情况下,否认其婚姻关系。对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条件,或虽在起初以夫妻关系同居时不符合结婚条件,但发现时又已经符合结婚条件,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给当事人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众所周知,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婚姻,而且其夫妻关系为众人所公认。而非法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不以夫妻关系而公开地暂时地同居生活在一起。至于那些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生活在一起的,则构成姘居关系。对以上三者的含义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判断是否事实婚姻,还是其他。首先,要看同居一起的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而同居生活在一起,是否以夫妻相待,周围的群众是否视其为夫妻。如果双方以夫妻相待,长期稳定的互尽夫妻义务,并为众人所认可,则是事实婚姻。如果仅以情人关系相待,互相不尽夫妻之谊,而且是时聚时散,则为非法同居。
二、事实婚姻与一般的合法婚姻的不同事实婚姻与一般的合法婚姻相比,有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办理或者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这是事实婚姻区别于非婚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等的重要要件;
(三)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扩展资料: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这将在后面章节作全面介绍。
(二)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
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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