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但该规定强调的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因而,不能以为经备案为由而否定互换土地协议的效力。其次,互换土地的耕种人已成为实际承包经营权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专业解答口头互换土地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互换土地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协议内容、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土地的使用和变更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协议内容:如果双方在互换土地时存在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土地互换的条件、期限和任何可能的回购条款,那么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若对口头互换土地能要回吗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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