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安阳法律咨询 > 安阳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怎么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

怎么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

牟** 河南-安阳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3.19 20:49:50 320人阅读

怎么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

其他人都在看:
安阳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安阳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工作场所”是指与劳动者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劳动者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有些特殊岗位的工作场所是不固定的,比如驾驶员的工作场所就是不固定的,因此对“工作场所”的理解应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因工作原因”是指劳动者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即劳动者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驾驶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下楼到驾驶室的过程中受伤,其受伤与其工作任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下楼的行为就不属于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的其他不相关的个人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1-03-19 20:50:5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