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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代位权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陈* 香港-九龙 个人债务咨询 2017.04.02 18:27:22 140人阅读

有一家合作公司欠了我们公司很多钱都没有还,现在我们公司都没有钱支付其他公司的合作费用,想请问一下这样可以进行代位权诉讼吗?代位权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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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特点:
  
(一)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法律赋予代位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目的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该权利有管理权的性质。原告不仅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且原则上只能行使权利,不能擅自处分权利行使权利是使权利的内容得到实现处分权利是将权利转让、抛弃或使其受到限制。因代位权属于管理权,任何一种处分方式都可能违背被代位人的意志,如果允许原告随意处分被代位人的权利,不仅容易损害被代位人甚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会造成对交易秩序的破坏。故代位权诉讼的原告的处分权应当是有限的,凡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原告不宜实施,也不能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调解。与对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实际是将部分的实体权利放弃,即处分权利的一种方式。被代位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自愿与对方和解或达成和解协议,只要于代位权人权利的实现无碍,理论上是可以的,但被代位人未参加诉讼的场合,代位权人不得与对方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二)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理论上说,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债务人提起诉讼,是法定的诉讼担当。因代位权人承接债厂务人的义务,也无法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故代位权人不能作为反诉的对象。若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把反诉与代位权诉讼合并审理,很可能导致案情的复杂化,不符合诉讼效率的要求,且债务人有可能与被告串通,妨碍代位权的行使。
  
(三)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合同法解释
(一)》第18条第1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该抗辩包括在代位权诉讼前发生的抗辩事由,也包括在代位权诉讼后出现的抗辩事由,如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动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务人的权利消灭等。但次债务人不能以代位权人与其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为由进行抗辩,也不能以其与代位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为抗辩事由。因为代位权诉讼,实际上是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法院审理的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与代位权诉讼没有牵连。故次债务人不能以其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务人。该抗辩事由应由次债务人另行向债权人主张。

2017-04-02 18:3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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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特点介绍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2017-04-02 18:36:22 回复

1、代位权的特点有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相对人主张权利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2、又称“间接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1、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2、又称“间接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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