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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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wi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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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八年前,A嫌弃肢残的丈夫B不会挣钱,丢下女儿离家出走,B不得已诉至离婚,但未分割双方共同财产。2005年11月3日,A诉至,请求判决其与B在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屋的一半归其所有。审理认为,因讼争房屋未曾分割,原告从未明示放弃对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故其并未丧失诉讼时效。今年8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依据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的规定,判决A对房屋的权利由B折价补偿,考虑建房资金来源、B身体残疾等情况,判决B一次性支付A房屋折价款5万元,房屋及室内装修归B所有。
专业解答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
律师解析 争取抚养权: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二、双方父基本条件的取证;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律师解析 争取抚养权才会获得法律支持的证据: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四、孩子的意见是相当重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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