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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后还是社保

康* 江苏-常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3.14 01:09:47 479人阅读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后还是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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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021-03-14 01:10:47 回复

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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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离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赔偿项目而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4.10.12 1460阅读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律师解析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视具体情况而定: 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离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赔偿项目而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含义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 一.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二.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四.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2024.09.13 148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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