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雅安法律咨询 > 雅安无罪辩护法律咨询 > 聚众斗殴中止的标准是什么
郭海滨律师

郭海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办理缓刑、无罪辩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执业多年来,成功地为多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为他们免除了牢狱之灾。另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为他们争取了缓刑,还有成功地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争取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一致好评!

13776685160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聚众斗殴中止的标准是什么

徐* 四川-雅安 无罪辩护咨询 2021.03.13 22:38:14 466人阅读

聚众斗殴中止的标准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雅安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雅安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聚众斗殴的犯罪中止的认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对于聚众斗殴罪,由于其属于行为犯,聚众完成后,一旦发生殴斗行为,行为人即告犯罪既遂,因此不存在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情形。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
首先,自动放弃犯罪必须发生在聚众斗殴的犯罪过程中,这是其成立必须具备的时间条件。聚众斗殴的犯罪过程中,既包括犯罪预备的过程中,也包括聚众斗殴的实行行为过程中。
其次,必须是自动放弃了聚众斗殴行为。所谓“自动”,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的积极主动,出于本人的意志而放弃了犯罪行为。再次,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其彻底性表现在殴斗行为还未开始前,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而彻底停止继续犯罪。
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难点主要存在于在整个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互相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各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本人的行为负责,而且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负责。因此,共同实行犯中某一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应当以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对于这个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例中,存在两种立法模式,即客观说和主观说。如《韩国刑法典》第26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行为人自动中止或者防止其结果发生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要求行为人自动中止的行为足以使整个犯罪行为不能继续发展或者犯罪结果不能发生,否则,即使个人中止犯罪,也不能按犯罪中止论。这属于持客观说的立法模式。而《德国刑法典》第24条第2款规定:“数人共同加功于犯罪,其中因己意而防止犯罪的完成者,不受未遂犯之处罚。犯罪非因中止者之所为而不完成,或犯罪之遂行与中止者以前之参与行为无关时,如果因己意防止犯罪完成之诚挚努力,亦足免罚。”这就是说,由于中止犯的主观放弃,其人身危险性已经明显减少,所以,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如果某些人放弃其犯罪行为,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应视其诚挚努力而免除处罚。这是持主观说的立法模式。有学者指出,由于在某些共同实行犯中,每个人的行为又有其相对性和不可替代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聚众犯罪某个行为人自动中止了其本人的聚众犯罪行为,就可以认定其是中止犯。这就是“不以制止其他共同实行犯为条件的犯罪中止”。也有学者指出,共同实行犯的犯罪中止,应区别结果犯和行为犯,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中止犯不应本人消极地停止犯罪行为,而且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要中止犯自动放弃自己的犯罪行为即可成立犯罪中止,而不要求其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另外对于共同实行犯中的组织犯,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本人放弃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且要求其解散犯罪集团。对于聚众斗殴罪,在整个聚众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笔者认为,聚众斗殴罪属于聚众犯罪,应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在案件中的作用加以具体分析。对于首要分子,在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到达现场后,看到形势不对而自动逃离现场,或者虽然劝阻了其他参加者,但是劝阻无效,殴斗行为仍然发生的,就不能按照犯罪中止论处。但是对于积极参加者,虽然其在聚众过程中积极准备工具,但是到达现场后因害怕而自动中止继续实行斗殴行为的,就可以考虑按照犯罪中止的处罚标准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由于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即使构成犯罪,亦可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聚众斗殴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2021-03-13 22:40:1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聚众斗殴的犯罪中止的认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对于聚众斗殴罪,由于其属于行为犯,聚众完成后,一旦发生殴斗行为,行为人即告犯罪既遂,因此不存在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情形。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首先,自动放弃犯罪必须发生在聚众斗殴的犯罪过程中,这是其成立必须具备的时间条件。聚众斗殴的犯罪过程中,既包括犯罪预备的过程中,也包括聚众斗殴的实行行为过程中。其次,必须是自动放弃了聚众斗殴行为。所谓“自动”,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的积极主动,出于本人的意志而放弃了犯罪行为。再次,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其彻底性表现在殴斗行为还未开始前,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而彻底停止继续犯罪。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难点主要存在于在整个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互相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各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本人的行为负责,而且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负责。因此,共同实行犯中某一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应当以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对于这个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例中,存在两种立法模式,即客观说和主观说。如《韩国刑法典》第26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行为人自动中止或者防止其结果发生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要求行为人自动中止的行为足以使整个犯罪行为不能继续发展或者犯罪结果不能发生,否则,即使个人中止犯罪,也不能按犯罪中止论。这属于持客观说的立法模式。而《德国刑法典》第24条第2款规定:“数人共同加功于犯罪,其中因己意而防止犯罪的完成者,不受未遂犯之处罚。犯罪非因中止者之所为而不完成,或犯罪之遂行与中止者以前之参与行为无关时,如果因己意防止犯罪完成之诚挚努力,亦足免罚。”这就是说,由于中止犯的主观放弃,其人身危险性已经明显减少,所以,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如果某些人放弃其犯罪行为,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应视其诚挚努力而免除处罚。这是持主观说的立法模式。有学者指出,由于在某些共同实行犯中,每个人的行为又有其相对性和不可替代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聚众犯罪某个行为人自动中止了其本人的聚众犯罪行为,就可以认定其是中止犯。这就是“不以制止其他共同实行犯为条件的犯罪中止”。也有学者指出,共同实行犯的犯罪中止,应区别结果犯和行为犯,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中止犯不应本人消极地停止犯罪行为,而且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要中止犯自动放弃自己的犯罪行为即可成立犯罪中止,而不要求其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另外对于共同实行犯中的组织犯,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本人放弃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且要求其解散犯罪集团。对于聚众斗殴罪,在整个聚众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笔者认为,聚众斗殴罪属于聚众犯罪,应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在案件中的作用加以具体分析。对于首要分子,在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到达现场后,看到形势不对而自动逃离现场,或者虽然劝阻了其他参加者,但是劝阻无效,殴斗行为仍然发生的,就不能按照犯罪中止论处。但是对于积极参加者,虽然其在聚众过程中积极准备工具,但是到达现场后因害怕而自动中止继续实行斗殴行为的,就可以考虑按照犯罪中止的处罚标准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由于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即使构成犯罪,亦可免除处罚。二、什么是聚众斗殴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三、聚众斗殴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聚众斗殴罪中持械的认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行为如何界定对于在聚众斗殴罪中的携带武器行为如何进行法律认定,首先申明对象为持有各种类型的凶器。依照相关规定,此等武器包括匕首、刮刀在内的各类治安管制刀具以及具备致人伤亡威力的枪支、铁棍、木棒等等。关于何谓凶器,根据法律要求可区分为性质凶器与用法凶器两大类别。

    2024.10.20 1659阅读
  • 聚众斗殴罪中木棒算什么

    专业解答在某些情况下,当行为人为实施聚众斗殴而持有木棍时,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持有武器。此处所述的“持有武器”,不仅包括参与聚众斗殴者实际使用的器械,还涵盖了那些虽然携带了器械却并未实际使用的情况。在此定义中,所谓的“器械”,泛指各类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可能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的工具。对于那些在聚众斗殴中持有武器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10.18 1541阅读
  • 聚众斗殴中持械的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

    专业解答关于在聚众斗殴行为中,持械认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持械聚众斗殴罪行的确立与定夺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这里的"械"主要泛指各类枪支、治安管控器具以及足以致命伤人性命的各种棍棒等器具。其次,对于那些手持砖块、酒瓶等常规工具参与斗殴的行为,我们需根据在斗殴过程中所持有常规工具的使用方式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加以综合分析,以便准确判定此类普通工具是否可以升格为"械"。

    2024.10.16 1761阅读
  • 满16周岁聚众斗殴罪在法院判决中怎么判

    专业解答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024.10.14 1177阅读
  • 聚众斗殴罪中如果有人受伤法律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在群殴案件中,如果有人受伤,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涉案人员的行为分工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才能确定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伤势达到轻伤或更严重,作为首要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他们的刑事责任可能会加重。对于其他涉案较轻的人,可能会获得从轻量刑的待遇。但是,无论如何,任何形式的群体斗殴都是非法的,都会构成犯罪。

    2024.10.13 156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