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彭水县,想要申请公租房,因为对公租房不是很了解,所以要咨询一下,关于彭水县公租房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按照“公租房、廉租房”两房并轨管理的要求,我们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全县8个乡镇城集镇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单位生活困难无房职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各类人才等新就业人员、进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等,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
一、分配原则
按照“保障基本、公正程序、公开过程”的原则,保障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优先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兼顾新就业各类大学生人才和外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采取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分配办法
因公租房房源不能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按照下列顺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一)原已分配住房的,但因地段、人口增加等原因申请调整公租房的本次分配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家庭保障人口2人(含2人)以下原则上只能分配一室一厅,3人(含3人)以上分配二(两)室一厅。对离异家庭中,父女同住或母子同住的原则上只能分配一室一厅,待以后房源充足时再进行适当调整。
(三)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要求实物配租的全部保障。
(四)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分配,分配到一楼和二楼,方便居住。
(五)大学生原则上都纳入人才公寓分配。
(六)对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因各种原因没有实物配租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七)已经购买商品房(以预售和预抵押登记为准)但未交房的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分配公租房,对其中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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