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的。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专业解答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未办理入职手续,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赔偿费用问题。倘若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对员工提供了专业培训,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员工就有义务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然而,如果仅仅只是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却还未正式开始工作,尚未启动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也就不会出现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不存在违约金的交纳责任。
专业解答公共住房租赁人在离婚时,一般不能直接分割住房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双方对租赁权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租赁权益在婚内转化为了财产性收益(比如拆迁补偿),那么这些财产就可以考虑进行分割。具体怎么分,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和实际的权益转化情况来判断。
专业解答未到期的房屋可以由承租人再转租给次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才可以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专业解答看具体情况定。公租房如果本人不住,是不可以让子女住的,但是子女是可以跟公租房的租住人同住的。如果公租房本人不住,而是为了让子女住,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没有使用公租房,闲置公租房的,以及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则可以退回公租房,因此,要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公租房。
专业解答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庆市为例,申请条件如下,1)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本区居住落户或在本区有稳定工作;3)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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