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房屋时一起购买了地下室小房一套,购买之时开发商不允许看实物,只是看了平面图纸。我现在收房发现小房内有两条大管道,横穿小房上空,而且管道又上下拐弯排列,占用小房上方空间大约三分之一。另外,小房建筑面积12平米,但是实用面积只有五平方多点。我查看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最后一条,说小房内可能有管道等公共设施,要求我不能改造,而且将来要无条件配合物业维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小房,或者要求开发商给予补偿?请律师给予指导,谢谢。
《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因购买商品房而遭受欺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头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十支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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