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了《录用通知书》的,那么该《录用通知书》应当视为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若该《录用通知书》已送达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没有拒绝,那么要约生效,而且因为疫情防控不属于不可抗力,故用人单位无法和应聘人员就取消录用达成一致的话,无法取消; 若该《录用通知书》未送达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撤回,那么要约没有生效,即用人单位未录用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任意取消录用通知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应当适度赔偿,所谓不小心,就是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存在过失,赔偿的额度要依据损失大小和过失程度确定,通常是损失的一部分,且每月从薪水中扣除的额度不超出薪水的20%并剩余薪水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附:劳动部《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由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薪水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薪水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薪水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则按最低薪水准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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